瑞凌股份(30015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或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20:07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27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设立时发起人邱光持股4416.67万股,持股比例60.7102%[6] - 设立时发起人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693.33万股,持股比例37.0217%[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955.5201万股,均为普通股[6]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或子公司一般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及特定决议情况除外[6]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会议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3][2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7]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66]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7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4]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5,86]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7,88,89]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公司废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部分内容并入其他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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