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