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项[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7]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2]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19][2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或代理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非董事人员无表决权[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负责,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2]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