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申通快递申通快递(SZ:002468)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