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本年度中报[5] - 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5]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说明文件[6]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20%需披露[8] 披露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间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9]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3] 其他披露要求 - 按规定披露发行文件,含近三年审计财报及最近一期报表[5] - 董事、高管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环节审阅后由董事会审议等,董秘组织披露[15][16] - 临时公告经多环节审批后以公司名义发布[17] - 重大事件发生,董事、高管通报董秘,董事长敦促披露[19] - 未公开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董秘,按审议情况披露[20] - 信息披露经多部门审核后指定渠道披露[21]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23]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十年[25] - 人员失职致违规将受处分,制度冲突按法规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