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申通快递申通快递(SZ:002468)2025-10-27 20:09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5]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改聘情形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应改聘[10]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全面了解评价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审议[10] - 公司拟改聘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4]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4]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分包转包等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聘用[1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制度主体及时间 - 制度涉及主体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18]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