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