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胜智能万胜智能(SZ:300882)2025-10-27 20:1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9]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资金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资产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4] 专项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2] 问题处理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