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 联方与纳入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