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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20: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 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 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股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