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20:09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0]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发通知[10] - 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决议相关规定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16] - 决议经宣布、签字后生效,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变更[18]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1] - 有权评估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向董事和高管询问并获答复[23]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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