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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20:09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 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