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