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20: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0年12月09日获批发行2800万股普通股,12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955.5201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955.5201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275万股,邱光持股4416.67万股,占比60.7102%[15] -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693.33万股,占比37.0217%[15] - 査秉柱持股75万股,占比1.0309%[15] - 曾海山、王巍、李军均持股30万股,占比均为0.4124%[1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6][3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不低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8] 会计师事务所 - 实行1年聘期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8][17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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