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净资产25%需股东会审议[5] 资金与投资审议 - 党委会审议年度预算内1000万元以上(含)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8] - 董事会审议2亿元以上(含)主业投资项目[10] - 董事会审议50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10] - 董事会审议年度预算内1000万元以上(含)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12] - 总经理办公会可决策2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特定除外)[14] - 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对外股权投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4] 决策会议规定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21] 责任与监督 - 集体决策违规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28] - 明确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主体,职能部门及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29] - 列举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13种责任追究情形[29][30] - 对造成资产损失和未造成资产损失的违规行为分别处理[30]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为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32] -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应向上级报告贯彻情况[32] - 公司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纪委将领导班子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报告内容[32] - 纪委书记对违规决策提出纠正意见,拒不采纳时向上级报告[32] 其他规定 - 决策过程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2] - 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多项考核评价及公开的重要内容[33] -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5] - 原《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宁港股份委办〔2020〕8号)废止[35]
南 京 港(002040)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