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