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需继续履职[5]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任与离职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日生效[7]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信息申报与核查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秘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履行进展并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