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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版)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SZ:000517)2025-10-27 20:0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规范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应当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