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版)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SZ:000517)2025-10-27 20:09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4] 其他规定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及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