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公平、持续地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三)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