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内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16]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资格[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16]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9] -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等三个节点与年审会计师沟通[10] - 可要求审计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董事和高管[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与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7]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