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版)
股份买卖披露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5] 身份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起两交易日内公告[8]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9] 股份登记 - 公司需向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9] 增持计划要求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21] - 拟增持股份数量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3] 持股变动义务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