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