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3013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修订 - 制度初次编写于2023年12月15日,当前版次V1.1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3] 会议通知 - 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8] 会议提议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10]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1]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清晰的独立意见[13] - 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