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兴电力海兴电力(SH:603556)2025-10-27 2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亦承担义务[10] 信息披露领导与协调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组织[9] 信息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类事项[6] 信息披露渠道 - 在指定报纸披露,上网信息在上交所网站等刊登[1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3] - 非交易时段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12] 信息保密与补救 - 董秘负责保密,泄露时及时补救并报告[11] 信息披露形式规范 - 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2] 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与质量 - 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直通披露质量[12] 信息更正与公告 - 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及时发布更正公告[12] 重大资产变动披露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5] 股东情况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股份质押等需披露[14][26][27]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1] 董事高管意见签署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21] 内部审批程序 - 对外信息披露履行内部审批,不同报告流程不同[18] 风险因素披露 - 披露对核心竞争力等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4] 业绩预告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2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立即披露,有进展及时更新[24][28]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参股子公司特定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8][29]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收购等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保密责任 - 董事等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32] 文件存档与联络记录 - 对外披露文件专卷存档,联络事务做记录并审核[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