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兴电力海兴电力(SH:603556)2025-10-27 20: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终止条件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时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不超6个月[13]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3]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非保本型产品[15][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审议后报告证交所并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2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6] 内部审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董事会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交所报告并公告[2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8] 会计师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29]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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