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