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海兴电力海兴电力(SH:603556)2025-10-27 20: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25][33] - 独立董事提延期要求,董事会应采纳[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独立董事遇阻碍可向监管部门报告[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2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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