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如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