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海兴电力海兴电力(SH:603556)2025-10-27 20: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5] 其他规定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信息前登记终止[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1]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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