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和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应程序和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2]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3]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4]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8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5]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等内容[23]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披露标准参照相关规定[26] - 制度中“及时”涵义适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8] - 管理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28] - 制度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文件[29]
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