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0025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25]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资金使用公告与计划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17]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1]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