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海兴电力海兴电力(SH:603556)2025-10-27 20:4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经营宗旨新增为股东创造回报[4]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等多项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626.417万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4] - 与关联人达成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除特定规定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45]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47]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制定部分新治理制度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共涉及25项制度[5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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