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受董事会秘书领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