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工作等[7] 审核与报告 - 审核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0] 监督与费用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1]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与诉讼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4] - 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提前三天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7]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条例执行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