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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茂硕电源茂硕电源(SZ:002660)2025-10-27 20: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选举的董事长、董事、独 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