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1]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事前认可[14] - 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7] - 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对年报有异议,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21]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部分需全体同意[15]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5] - 保证享有同等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23]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在年报中对担保等情况专项说明[16]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