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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002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茂硕电源茂硕电源(SZ:002660)2025-10-27 20: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26] 董事选举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分红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的,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违规处罚 -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处罚[35] 公告要求 - 公告或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长篇幅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7]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