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陕西金叶(000812)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陕西金叶陕西金叶(SZ:000812)2025-10-27 20:58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局、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