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 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 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关注个人 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如需向税务、统计、银行等外部使用人员 1 提供未经公开财务资料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