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10-27 20:59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管理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再由子公司依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10] 部门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投资管理部门收集、筛选投资项目标的信息并进行价值评估[10]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手续及做好收益管理[10] - 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调整等情况时转让对外投资[15] 人员管理 - 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对外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7]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对董事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19] 财务核算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记录核算,按月获取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1]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等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21] - 财务部门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一致性[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投资公司执行相关规定[23] - 被投资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备案[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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