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