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雨虹东方雨虹(SZ:002271)2025-10-27 20:5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7] - 出现3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第3种情形下应不晚于一季度业绩公告发布时披露上年度业绩快报[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等19种重大事件需披露[23][24]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长审批[35]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6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专门部门和人员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52]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