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10-27 20:5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12] 股东会选举与表决 - 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股东会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委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8]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无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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