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10-27 20:5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20] 职责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履职受公司董事会监督[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规[15]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21]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23] 员工离职规定 - 员工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23]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相同[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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