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 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