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策审议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9] 独立董事权利 - 公司未按规定对独立董事提出事项作出说明或披露,独立董事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27]
东方雨虹(00227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