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东方雨虹东方雨虹(SZ:002271)2025-10-27 20: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8699866元[6] - 2000年公司设立时,李卫国等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情况[13][14] - 2000年经审计后公司净资产值为2472.5万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88699866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2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满足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会资金、资产运用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80]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对外支出预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为特殊情况[10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2][123][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因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