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雨虹东方雨虹(SZ:002271)2025-10-27 20:59

投资审批 - 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由总裁批准,超10%不超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50%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7] - 投资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项目,经战略投资部编写报告、组织评审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7] - 投资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且低于50%的项目,经战略投资部编写报告、组织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7] - 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项目,由公司总裁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9] 项目执行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执行中,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业务部门组建项目组并签责任合同[12] - 财务总监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内审部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竣工后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12] -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经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2]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纳入公司计划管理,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参照制度投资并接受监督[13] 责任追究 - 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董事担责[18] - 战略投资部或财务总监出具虚假报告致投资失败需赔偿[18] - 法律顾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致损失需担责[19] - 项目经理违法致公司损失需赔偿[20] - 拒不接受审计的项目经理可被处理[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背离等情况可处理[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执行[22] - 本制度修改需经同样程序[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