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雨虹东方雨虹(SZ:002271)2025-10-27 20:59

信息披露文件要求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9] 风险提示与发行结果披露 - 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风险提示[10]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处理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在截止时间前披露说明文件[12] 重大人员变动披露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裁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13] 财务相关重大事项披露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市场传闻,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制度变更披露 - 变更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披露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6]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6] 付息或兑付安排披露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6] 未按期足额支付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一工作日披露公告[17] 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2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6] 制度检查与更正 - 董事会应及时组织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并采取更正措施[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29] - 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变更与本制度矛盾时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制度修订流程 - 修订本制度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修订本制度需履行依法办理报备和信息披露程序[2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