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SH:601096)2025-10-27 21:10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4] - 各部门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9]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进程[13] 重大交易关注指标 - 重大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7] - 重大交易中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 - 重大交易中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 - 重大交易中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及时报告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20] - 董事、高管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1]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导致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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