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发布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 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职务。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2 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 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