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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SH:601096)2025-10-27 21:1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发布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 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 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 ...